根据全国新颁布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四年命名一次”的规定,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将于2011年八一前命名表彰一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为做好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检查验收工作,自治区双拥办于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对第七次命名的50个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和新申报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的23个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和命名表彰。为了增强双拥模范城(县、区)评选推荐的透明度,扩大各族军民参与面,特组织网络问卷调查,由自治区民政厅、新疆军区政治部、自治区双拥办与天山网联合组织实施,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和亲身感受,对以下问题做出回答,您的意见将为我们检查验收提供参考,衷心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