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新疆呈现出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紧密结合新疆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使少数民族同胞倍加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根据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结合新疆的实际,制定适应新疆特点和需要的各种法规和决议,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截至2007年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 165件,法规性决议、决定101件,批准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71件,单行条例18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也都配备了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干部。为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在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都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在新疆各地区人口中的比例约4个百分点。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新疆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所占名额的比例都在63%以上,均高于同期在全疆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新闻、〖JP1〗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广泛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五种语言广播,新疆电视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等三种语言的频道节目,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各民族都有本民族文字的报纸和书刊。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各少数民族在自己的传统节日,如“古尔邦节”和“肉孜节”期间,都能享受到法定的节日假期和节日特殊食品供应;在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中,政府不推行火葬,并采取划拨专用土地、建立专用公墓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对一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习惯,如婚丧仪式、割礼、起经名等都不加限制。实行少数民族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保障了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并使得新疆少数民族的人口自然增长速度高于当地汉族的人口自然增长速度。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新疆常住人口2008.1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达1210.12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98 %,明显快于汉族人口年平均增长率的1.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妇幼保健站站长江尔·热哈提和一名哈萨克族儿童在一起(9月6日摄)。新华社记者 沙达提摄
2、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始终坚持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中心内容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大力揭露和批驳民族分裂势力散布的种种歪曲和杜撰新疆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历史的谬论,肃清他们所宣扬的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影响,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群众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使各族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民族团结则百业兴旺,民族纷争则人民遭殃,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思想政治觉悟。从1982年开始,全区已开展了4次大规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表彰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和凝聚人心,在新疆大地上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形成增进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从1983年起,自治区连续26年把每年的五月作为民族团结教育月,以月促年,常抓不懈,做到年年有新重点,年年有新内容,年年有新发展,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具有时代特点的教育内容,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使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为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所掌握。“三个离不开”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蔚然成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新形势下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目前,新疆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是新疆历史上的最好时期之一。
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这一区情决定了宗教问题是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宗教关系是必须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宗教工作是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不同宗教和谐相处,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多年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使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各族群众可以完全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没有人因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积极开展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同时为了满足信教群众学习经文和宗教知识的需要,在新疆翻译、出版和发行了维吾尔、哈萨克、汉等多种文字和版本的《古兰经》等一批伊斯兰教经典,以及佛教、基督教等其他宗教的经典。坚持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在政治上信任、信仰上尊重、工作上依靠、生活上关心,不断完善爱国宗教人士聘用、管理、培训、生活补贴等制度。目前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务的新疆宗教界人士1800多人,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在全区建立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培训体系,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全区现有宗教教职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从2001年开始,由自治区负责对全区重点清真寺的8000余名教职人员进行了培训。随着培训工作力度加大,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基本形成,保证了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4、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骨干力量。党和政府始终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各种形式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日益壮大,结构不断改善,素质不断提高。1950年新疆少数民族干部仅3000人,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时,少数民族干部4.6万人,目前,已达34.8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2%,是20世纪50年代初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10倍;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5万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56%,是20世纪50年代初的562倍;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占全区妇女干部总数的66%以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新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制定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规划和阶段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党校和干校培训、区内外挂职锻炼、异地交流等途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每年都有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党校、内地名牌大学参加学习培训,强化理论素质,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执政本领。自治区还选派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内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开拓视野,增长才干。从1999年开始,自治区对在南疆三地州及一些边远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工作的40岁以下约8000名民汉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为期两年的脱产培训和异地挂职锻炼,学政治、学业务、学语言,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目前已有近3300名乡镇基层少数民族干部赴北疆地区和兵团挂职培训锻炼。当前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已成为新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发扬光大。自1984年以来,自治区古籍整理办公室已搜集少数民族古籍5000多册,整理出版100多部。濒于失传的十一世纪喀喇汗王朝的两部宏篇巨著《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词典》,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族学者的共同努力下,翻译、出版了维吾尔文译本和汉文译本。被誉为维吾尔族“音乐之母”的维吾尔族大型古典音乐套曲“十二木卡姆”,在新中国成立前已濒于灭绝,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其列为重点抢救的艺术品种,组织力量搜集、整理和保护,不仅在全疆民间广泛传唱,而且通过中国政府申报,2005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蒙古族英雄史诗《江格尔》、哈萨克族“阿依特斯”等一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项目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得到进一步抢救保护。截至2007年,全区共有108个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项目,被列为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弘扬。同时,一大批新疆少数民族的优秀歌舞艺术、影视作品和达瓦孜(高空走绳)、叼羊、赛马、摔跤、射箭等传统体育项目被推介、传播到内地和国外,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