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范小雪报道)首府乌鲁木齐经营户在经营销售外地肉品时,必须到市商贸行业执法稽查大队报送备案,否则将处罚10000元至30000元。
本月5日至9日,市商贸行业执法稽查大队对首府30家外地肉品经营户进行检查发现,50%的肉品经营户没有对外地牛肉、羊肉、冻鸡、冻鸭等肉品报送备案,检查人员当即对经营户下发了处罚通知,并立案调查。对没有开具或索取《外地肉品流通随货凭证》的行为,将按照《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对违规者处罚1万元至3万元。
市商贸行业执法稽查大队长陈利辉表示,首府有60家外地肉品经营户,对外地肉品报送备案实行流通随货凭证制度,是因为在检查中他们发现一些肉品出现注水肉、过保质期、没有合格证等问题。为保证肉制品的质量安全,要求首府外地肉品经营户,销售批发肉品实行凭证随货走。尤其是批发到各超市、酒店(饭店)、农贸市场等地进行销售的外地肉品,随货必须有《外地肉品流通随货凭证》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