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居民身份证有关规定
1、申领:居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另有规定以外,都应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交验户口簿,并交三张二寸免冠照片,申办居民身份证。
2、换领:公民从本县、市以外地区迁入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全,不能辩认使用的;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的;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县、市落户的;被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不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公民,可到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换领证件。
3、补领: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重新申报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的有关规定
1、凡符合申领居民身份证,至今尚未领取证件或丢失、损坏证件的居民,均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手续。
2、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的程序:
〈1〉由办证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三张黑白二寸大头像片,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派出所规定办理申领手续,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有效期条章;
〈2〉办证人持派出所密封的《申领表》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户政、治安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加盖快证审核钢印,并装袋密封。
〈3〉在群众自愿的情况下,可使用邮政特快专递办理快证,也可以由办证人或委托人持密封的《申领表》到自治区公安厅制证;
〈4〉办证周期为7天,自开票之日起,7天后持发票领取制作完成的居民身份证。
3、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注意事项:实行计算机管理户口的派出所,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填《申领表》,手工填写的《申领表》;字迹要工整;书写要规范,住址、编号正确详细。《申领表》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快证审核钢印,有效期三个月条形章、经办人、审核人签名盖章。填表后超过三个月不来办证的,《申领表》作废。
4、办理快证的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1993}41号《关于居民身份证"快证"收费标准的批复》,每办一证收取费用60元,其中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居民办理"快证"时,每证收取手续费10元,自治区公安厅收取制证费50元。
业务主管: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户政处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58号
联系电话:(0991)5586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