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岂能在学生身上打发财的主意?
连日来,重庆大足一中高二年级学生向当地媒体投诉:即将进入高三,该校23名老师将家改成学生公寓,成天“逼”学生去住,且收费奇高,管理混乱。“我们本住在学校公寓里的,但老师成天紧盯着我们问,下个学期住哪里?并直接或间接喊我们去他们家里住。”投诉学生称,学生老师们一方面施压必须住校,另一方面成天暗示租他们的房子。(见2009年6月24日《重庆晚报》)老师这种以管理学生的权力、借学生生财的做法,显然不妥。
据一位知情的家长称,23位向学生出租公寓的教职员工,包括校长、教导主任主任、年级组长、骨干班班主任和一般员工。因住房面积、装修等情况不同,招租的学生从四、五名到几十名不等,每学期每位学生收费也从350元到800元有所区别。最典型的是一位彭姓老师,他将自己四室两厅、180平米住房出租,共收住了40名学生,屋内只铺了砖,刷了点石灰粉,接通了水电,到处是铁架床,垃圾遍地,他的收费标准与学校公寓一个价——350元/人,年收入可达2.8万元。同时,有的租房老师还规定,学生用一桶水0.5元,晚上开空调每人要收3元……对此,该校一位副校长感到很“震惊”,把原因归结为扩招导致学校学生公寓紧张,并称这样做是为了便于学生管理,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是让老师“有点额外收入”。他表示,将召开会议研究协调。
大足一中如果确实存在校内学生公寓住不下的情况,理应很好地研究如何解决学生住宿的问题,但绝不能由校长带头,让教职员工把多余的房屋改为学生公寓“创收”。首先,这是在利用管理学生的权力谋取私利。据反映,《大足一中教职工提供学生住宿情况统计表(2009—2010上期)》发到各班后,老师们成天紧盯着学生问,下个学期住哪里?并直接或间接喊学生去他们家里住。一位一知情者称,学生们毕竟是在老师的管理下,碍于情面或者变相胁迫,谁也不好和老师撕破脸皮。如此,岂不是把正常的师生关系变成了金钱关系?其次,家庭住房不宜改为学生公寓。试想,几十名学生住进一户民居楼,不仅会很难管理,也会因出出进进、打打闹闹对其他住户安定生活造成严重干扰,也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此外,这也是在与民争利。据调查,与老师们家中“热闹拥挤”不一致的是,在学校周边居民家中租房的学生并不多,甚至有些冷清。与学校一墙之隔的何婆婆家,两室一厅的套房只租住了4个女生。她告诉记者,学校对学生在外租房管得极严,除非学校老师们的房都租出去了,学生没得住了,才得跑到外面来租。
学校主要任务是“传道、授业、解惑”,其中“传道”不可或缺。如果学校利用管理学生的权力,让老师“有点额外收入”且把主意打在学生身上,岂不是“兔子在吃窝边草”?如此,还如何“传道”?希望大足一中还是把《教职工提供学生住宿情况统计表》收回,并对租房情况进行清理。教职员工要出租住房可以租给其他人,但不能租给学生。大足一中的“租房门”事件,值得各地学校引以为戒。这大概不能算小题大做吧!
作者:侯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