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农民早点拿上养老金

http://www.tianshannet.com 天山网  2009年06月25日 10:41:05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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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6月25日南方都市报》

    老有所养的问题国家曾在两会期间和别的场合多次提出,对于城镇正式职工和合同制职工的退休职工国家早已实行养老金制度。对于城镇职工和合同制职工以外的其他城镇居民国家也正在逐步实施和解决他们的养老金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争取将城镇所有居民尽快纳入居民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

    对于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国家也早有设想和部署,早在1992年开始,我国就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当时是由民政部主导,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以县级单位为统筹,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以农民交费为主,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为辅的“农民交钱养活自己”的养老险模式。由于当时制度不完善,1999年中央决定将农保管理经办机构转至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部分参保农民中途退保,使得农村的养老保险推行工作进展缓慢,甚至于举步维艰。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随着中央政策的不断向农村倾斜,随着国家对农民问题的高度重视,农民养老金问题多次被提上议事日程,从2003年起,我国部分省市开始试点“新农保”。去年,山西在全省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其最大的亮点就是第一次引入了政府补贴,新农保的筹资模式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新型农保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

    国家的新农保政策加大了集体和政府的投资力度,农民的负担得到最大的压缩,珠海、唐山、宝鸡等市先后实行了农民新型的养老金制度。宝鸡市率先出台了《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规定全市各类型企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均可享受20%—50%的补贴。从2009年起参保缴费门槛有所降低,将由本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至30%调整为5%至30%缴纳;另外,政府财政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将在原财政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0元的前提下,对按参保缴费基数20%缴纳者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按参保缴费基数30%缴纳者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年轻参保人员老年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将提高,政府财政养老补贴与缴费年限挂钩,对45周岁以下农民,在其参保缴费达到15年的前提下,每多缴费一年,到领取养老金时,政府财政养老补贴每月增加2元。

    中央这次会议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这次会议将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一个新起点,大面积大范围的推广意味着农民的全面养老保险时代即将很快到来。

    中央连续多年的农村政策使农民的负担不断减轻,全面去掉各种农业税,翻开了几千年以来中国农村崭新的一页,成为中国历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相继试点和推出又将是农民现实生活中的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他们将象免除农业税一样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史上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农民祖祖辈辈靠种地自食其力,至今我国仍有不少地区还未脱贫,看病难、上学难、养老难等现实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农民,随着改革开放、国力增强,国家相继推出的12义务教育,农村新医疗保险、新养老保险制度将逐步解决这三大难题,减轻农民负担,逐步缩小城乡差别,让农民像城里人一样享受更多的改革带来的实惠。

    农民有了养老金,可让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和到退休年龄农民没有了后顾之忧,他们可享受到集体和政府的补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为他们的工作和创业带来方便。退休农民自己手上有了养老钱,可自主支配,也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另一条渠道。

    国家的个人、集体、政府共同负担的新型养老保险政策无疑是一项让农民受益的好政策,但在执行中,各地政府一定要认真贯彻不走样,不能再搞不利于农民的一些地方政策,确保中央的新政顺利落实与执行,广大农民也要抛掉老观念,接受新事物,积极广泛的参加新型的农民养老保险,真正让退休的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10%的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相信很快影响到全国,也会很快深入人心,集体和政府的补贴新政也会受到广大农民的赞成和拥护,一个农民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时代即将到来,我们期盼着全国的退休农民早日拿上养老金。

    作者:宋九成

稿源: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王树勤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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