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信息报日前刊发一篇“趣闻”,记者在近华浦路上一家名为“天美广告”的店铺内,看到了一条这样的标语——“骗子、小偷打死打残概不负责”。( 9月11日《云南信息报》)这条标语表达的愤怒之情十分清晰,大有对骗子小偷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心态。可见,梁上君子和障眼高手是何等的招人厌恶。但我说它有趣,是因为这样的标语,银样镴枪头,非但不能解决任何实质问题,果真做了,还涉嫌故意伤害、触犯法律。所以,“警示语”充其量是一条带有语言暴力性质的黑色幽默罢了。
也许有人会说,我这是有言在先,出了事情,勿谓言之不预也。但在先之言,也要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节。而有理、有度、有节,就是依法办事。对于小偷和骗子,最好的办法是扭送公安机关依法惩治,就算力量单薄、存在危险,无法制服歹徒,也可打110报警电话。千万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度,超出就可能引起矛盾转化,受害者变为伤害者,这就得不偿失了。
或许,还有人信奉“软的怕硬的,硬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拳头哲学,我当然相信也有过这样的特殊案例,但这种思维,仍然停留在“天高皇帝远”的愚昧时代,和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个人都应当把自己的举止言行,置于法制的框架之内,不允许任何的法外自治。须知,除了法律授权的机构以外,谁也无权剥夺他人——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生命,
顺便再说一句,“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如果真的想警示并感化骗子小偷,不如将打死打残概不负责的标语,改为“骗子、小偷:下手时想想咱娘”更加人性。因为,天下几乎没有想让子女偷窃蒙骗为生的母亲,倘若还有一丝人性和孝敬之心,骗子和小偷就应金盆洗手,从此不再干此勾当。
作者: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