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论坛

阿凡提评论>>评定天下

决不能让“骂领导就是罪”成为一种惯例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9月05日 10:15:16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已有 评论 发表评论   背景色
 
 
 
 
 
 
 
文字大小

    这是一条很值得玩味的新闻,讲的是安徽灵璧县一名居委会主任王涛酒后骂了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最终被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立案。当地公安机关还将该居委会主任列入了网上追逃名单,而该主任一直在外躲藏,成了一名“在逃嫌疑人”。( 9月4日《新京报》)

    这就告诉人们领导是千万骂不得的,骂领导就要被治罪坐牢。不过,领导是可以骂老百姓的,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领导因骂了老百姓而被立案,可见官民之差别。有句话说得好,这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当然,也就没有无缘无故的骂。王涛要骂镇党委书记,是因为镇政府利用居委会换届选举时保管村委会公章而盗用,并模仿了王涛的签名。

    王涛为何要得罪派出所和党委书记,不补签一份用地补偿协议,是协议称“已给予补偿”,而实际上派出所未给补偿,怕的是村民要追问补偿款哪去了?身为村主任的王涛怎么向村民交待?交待不了,村民不会像汪涛那样,还要借酒壮胆骂一回领导,而是天天指着他的脊梁骨骂,会骂得更凶更狠。记得我在农村生活时,哪天没有村民不骂人?村民骂人狠、骂人毒,是不是都要以涉嫌“侮辱罪”立案?骂了领导就要立案,领导作假偷印村委会的公章难道不是违法?非法占地,已经触犯了法律,为何不立案?也许有人要说,这还要问,不是中国有句古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关于侮辱罪构成要件里有这样一条描述“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虽然王涛有言语挑衅,但是还没有达到情节严重地步,最多只能够算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可为什么公安部门还要“网上追逃”呢?

    有不少网友说,在美国骂总统都没事,在这里骂个镇官都不行。在美国,总统是最民选官员,应该受到公众监督,包括挨骂。我们这里的官员虽称是“公仆”,人民是 “主人”,但“主人”岂敢批评“公仆”,更不要说骂了。看看,一个村委会主任这样骂了一次镇党委书记,竟然如此兴师动众,惊动了县公、检、法、司、人大等多个部门。甚好王涛是县人大代表,要对王涛采取时强制措施,还需人大常委无记名投票通过,否则早抓了起来。

    尽管这件事县人大常委投票通过争议很大,人大29个常委,13张赞成票而未通过。但身为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的何志中为了“通过”,竟亲自坐阵,再次召开县人大常委会,最终以21票通过。这还有什么不能通过的?一次投票不行,再投一次,一直投到通过为此。

    让人不解的是一个县委书记有多少工作要去做,为何便便热衷于一件村主任骂镇党委书记的事?用何志中的话回答就是: “今天你能骂镇党委书记,明天你就敢骂县委书记了”。从这件事中,我们看到的是权力操纵法律。

    这是网上流传的E时评,说的是某官员雨天乘车下乡视察,车速过快溅了一农民一身泥水。农民骂曰:“跑恁快,翻死你”,果然车翻人亡。该农民被以“骂翻汽车罪”判刑。是真是假无从考证,但这是告诫人们,领导是无论如何也不能骂的。由此,我想起了《南方都方报》曾报道湖南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68岁的老人刘富贵到镇政府要求解决生活补贴问题,被镇干部张新国糊了一嘴巴的大粪。镇干部张新国大骂老农刘富贵是“没有喝墨水的老家伙,你跑到这里来,像只狗子叫!”老农回敬他一句,“我是狗,你是狗子的儿!”没喝墨水,且长期生活在乡村的老农讲一二句粗话脏话并不奇怪,可奇怪的是喝了墨水的“人民公仆”还讲这样一口的粗话脏话,还粗暴、恶劣地抹人家一嘴的大粪。

    骂领导被定罪抓捕的事件已是屡见不鲜,似乎已成为一种惯例。如果仅仅因为一两句脏话就要面临牢狱之灾,那么,我们是不是又要回到“禁言”的时代?

    洪巧俊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 王大豪
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不代表本网观点)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