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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凡提评论>>不说怎行

被避免的惨剧后的悲剧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9月05日 10:07:51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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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临泉县杨小街乡新集行政村村民白某夫妇,因承包地被侵占,两人近日相约上吊自杀,欲以死换取有关部门的重视。幸亏被及时发现,避免了一起惨剧。(2008-9-4 新京报)

    看完新闻,大多数读者心中不免会有几分同情感滋生,对当中的有关部门必是充满着愤懑之情的。有自杀的形式来换取有关部门对于自己事情的重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看了着实让人对当今的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与办事态度寒心。

    上吊自杀未遂的惨剧被避免,但隐藏于其背后的便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普遍存在的这一悲剧。文中的夫妇是因自己所承包耕地被非法侵占,长期处理未果,随后遭人报复殴打后,到临泉县有关单位讨说法,被调查人员说了几句。此夫妇悲愤难抑,决定以死来换取有关部门对自己事情的重视。土地被非法侵占是自身财产权受到侵害,遭人报复殴打更是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但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选择采取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文中夫妇有此行为,法律意识淡薄可能是一种解释,另一种解释便是不再相信法律能够为他们讨来公道,追回利益。是的,在我们日常生活之中存在着“权大于法”,“司法不公”,“投诉无门”,“人民的人身,财产受到肆意侵犯”等现象,很多地方展现在百姓面前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但是我们是不能够去迷信“人治”的。

    当“法治”这一概念在我国被提出开始,许多保护人们的权利的法律都是根据老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的当时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的情况下被制定出来的,如很具有典型意义的《物权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进行完善,法治也在逐渐的实现,这是一个艰难的目标,除了需要国家,还需要普通百姓积极的参与,不断地积极争取自己的权益,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不得不说,我国的法治教育是存在问题的,尤其是在受教育水平不高的广大农民。法治教育不是教育民众盲目地服从法律,也不仅仅是让他们知道现在实行哪些法律而应该是教育民众如何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主动地参与法律的监督,抵制任何置个人意志于法律之上的行为。

    千万不要让我们的周围出现对法律敬而远之的法律文化,那是在漠视自己的权益,是缺乏现代公民意识的表现。选择以死来对抗不公是无奈的举动,更是对待非法行为更像是“螳臂当车”。

    作者:胡娇娇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 王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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