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璧县,一名居委会主任酒后骂了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被县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立案。由于该主任是人大代表,公安局的申请首次审议时未获人大通过,随后,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志中亲自参加人大审议,最终支持了对该主任实施刑事拘留。(9月4日《新京报》)
俗话说,老虎的屁股摸不得——除非你是武松。居委会主任王涛当然不是武松,不过他是县人大代表,所以他骂了镇领导后,警方拘留他还得申请人大同意。
警方的理由是,王涛骂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这一点很难让人认同,不过是骂人而已,如何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难道王涛骂人很有号召力,导致群众要做出什么反应?而事实是当地的生产生活一切如常。县人大29个常委对此也很明白,首次审议未通过警方报告就说明了问题。
但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志中不高兴了,他的观点是,“今天你能骂镇党委书记,明天你就敢骂县委书记。”顺着这个思路,何志中参加第二次审议,结果可想而知,人大终于通过警方报告,同意对王涛采取强制措施。就这样,堂堂一名县级人大代表,只因骂了镇领导(事后还曾写信道歉),转眼成了网上逃犯。
不知该县委书记真不懂法,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属自诉案件,受害人不告不理。本该法院处理的事情,公安局凭什么插上一脚?对于一份既不合程序又不合法的审请报告,县委书记为何不支持人大予以驳回,反而逼使人大向警方投降,人大的威信何在?尊严何在?
这让笔者想起不久前,辽宁西丰县县委书记派人进京抓记者,理由是记者的报道涉及了该县委书记的负面。本来也是一起自诉案件,却动用县里公检法方方面面,声势浩大地进京逮人,只是在舆论的强烈质疑下,才不得不放弃行动。
灵璧县的做法,与西丰县可说是异曲同工。二者的差别是,此次逮捕对象属于县里治下的一名居委会主任,可轻松对付,纵然一时逮不到,大不了派警车“隔三差五拉着警笛到家里搜一下”。全然不顾在群众眼中,法律已被警方踩在脚下。
作者:杨慧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