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论坛

阿凡提评论>>天山论剑

刑法密织反腐天网的信号意义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9月04日 09:30:31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已有 评论 发表评论   背景色
 
 
 
 
 
 
 
文字大小

    8月29日,在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次审议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刑法修改刑法修正草案的重点,一是把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情人等列入打击腐败的范围;二是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了10年;三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权钱交易”也将定罪……(9月3日《人民日报》)

    在笔者的印象中,自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在4次对刑法的修改中,包括本次在内有3次都包含了反腐败内容。从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明确“不揣口袋的腐败”的量刑标准,到2006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剑指商业贿赂这个社会“腐蚀剂”,再到日前将贪腐同谋列入“严打”范围,加重处罚“不明财产”等,刑法反腐之网可说是越布越密。

    近年来,无论是接踵曝光的引起海内外关注的巨贪大案,还是发生于七品芝麻官层面的小案,都反映出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贪官受贿,往往是通过配偶、子女、情人来集体操作。新近的例子就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和儿子非法收受款物649万余元;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儿子等受贿折合人民币1434万元……在很多时候,“身边人”在腐败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甚至要超过官员自身。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由于公共权力缺乏监督,最近几年还出现了一种新型腐败——“影子腐败”。一些官员在位时,利用权力的影响,合法和不合法、合理和不合理地为某些企业、个人牟取非法利益。为了“保护”自己,逃避监督和查处,他们不图眼前的直接回报,而是为日后退休、离职或辞职下海后牟取更大的利益打下基础。日前落马的的辽宁省阜新市原市委书记王亚忱,通过延期的权力大搞非法交易,即是“影子腐败”的典型案例。

    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亦遭人诟病已久。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贪官们即使有超过千万的来源不明的财产,最高刑罚也只能判5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则严厉得多,罪可至死。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相当多的腐败分子似乎不约而同地患上了“健忘症”,凡是说不清、道不明的,都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个“筐”里装。因为老实交代了就是“受贿”,装糊涂想不起来则是“来源不明”,在领刑上有着天壤之别。

    此次人大根据反腐战役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方略,将“领导身边人”受贿纳入刑法惩处范围,同时提高“巨额不明财产罪”的刑期,在关注“贪了就走”的“五九现象”的同时,也关注“走了就贪”的“六一现象”,可说是既符合法理,又符合常情,极大地挤压了腐败分子容身的空间,为如火如荼的中国特色反腐再添了一把烈火。学界对此反应热烈,有研究人员甚至给出了“反贪立法的一大进步、具有标本价值”这样的评价。

    在我看来,如此密集地修改刑法织牢反腐天网,不仅昭示出中央反腐肃贪的决心和信心,也表明中央更加注重民众对反腐肃贪的强烈诉求和感受,以此作为评价反腐工作成果的标准,凸显了中国务实进取之当代发展新文化,在反腐制度建设之路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必将促进中国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作者:高福生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 王大豪
网友评论 (以下网友留言不代表本网观点)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