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4月起,山西省卫生系统严打商业贿赂行为,卫生厅“治贿办”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了收缴专户,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在医药购销领域中收受的款项,可以无名的形式主动上交到收缴专户中,并规定主动、如实上交款项的人员不予追究,否则将予以处罚。8月10日,从山西省卫生厅“治贿办”传来消息:今年上半年,全省卫生系统医务人员918人次上交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合计金额35万元。(见2008年8月11日《山西晚报》)这种“捐款式反腐”的效果,颇值得商榷。
山西省卫生系统严打商业贿赂当然不仅仅限于设立廉政账户,而是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措施,其中包括:在医药和医疗器械采购中采取招投标的办法,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实行临床检验报告“一单通”,在医院实施按病种最高限价,设置济困病床等“惠民措施,并对5名违规者进行了严肃查处。因此,其成效是可圈可点的,应予以充分肯定。
让医疗机构领导和医护人员将“红包”偷偷地汇进“治贿办”开立的廉政账户,当然也能收缴一部分贿金,若上缴到国库或用于改善医疗条件,总比都揣在贪腐人员个人兜里要好。问题是,这种办法究竟对反腐败能起到多大作用实在令人怀疑。这里,算一笔账大概就清楚了。在长达半年时间里,918人次上交回扣、“红包”、提成35万元,1人次也就平均381元。想一想,谁能一次仅仅给几百块钱的回扣和“红包”呢?因此,这种上交只能具有象征性,或者说是在作秀。更深层次的问题,可能是一些人在用“小廉洁”掩盖“大贪腐”,即通过银行汇款留下凭证,一旦东窗事发拿出来做挡箭牌。从已查处的贪官来看,就有少数人采取往廉政账户汇款或定期向有关部门上交部分贿金的办法,被有关部门树为廉政典型大家褒扬,但最后还是露出了狐狸尾巴。当然,设立廉政账户未尝不可,但决不能把它的作用看得太重,权当是贪官或贪腐的医务人员从贿金里拿出一小部分做“捐款”倒是比较恰当,而这种做法自然也不宜作为成功的反腐经验大肆张扬。
从建立健全有效的机制和强化监督力度入手开展反腐败斗争,应当引起反贪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足够重视,切忌在印制反腐扑克和台历、发廉政短信、唱廉政歌、做反腐诗、设廉政账户这些华而不实的东西上花费更多的精力了,要多做有用功,少做无用功,这大概是人们所期待的。
作者:侯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