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浙江省公安厅通报了几起在网上发表虚假恐怖信息的典型案件:7月15日,凌某在网上发帖称,“绍兴城市广场今天晚上6点半会有炸弹危险,请各位注意”;7月22日,17岁的网民朱某在网上称:“我想炸了秦山核电站”(见2008年8月7日海南网).....始作俑者触犯了法律,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处罚和制裁。看来,这类恐怖玩笑,万万开不得。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人利用网络等媒体、手机短信、固定电话等通讯工具,编造和散布恐怖谣言: 7月26日凌晨3时许,浙江瑞安青年张伟在家中以网名hack1008的名义,用手机在百度帖吧塘下吧的公共平台发一个内容为“8月8日,去北京炸鸟巢,现全面接受报名。报名参加的人请自行携带AK47、M4、C4、THT等武器炸药”的骇人听闻帖子; 8月1日,昆明警方对外宣布,6名在互联网上制造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违法嫌疑人被警方网监支队查获,其中2人被治安拘留、4人受到治安警告的行政处罚;近日,两男子分别拨通报警电话,1人自称对昆明公交车爆炸负责,1人称天安门广场有汽油爆炸.....这些人编造和散布恐怖谣言动机各异,有的是参加完高考等待录取通知在家中闲赋无聊用以找乐,有的是因为失恋心态失衡借以宣泄情绪,有的纯粹是在搞恶作剧。
编造和传播恐怖谣言,是明显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拉萨“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发生以来,国内发生了多起暴力袭警案件,黑社会煽动群众打砸政府和公安局办公楼案件,公交车爆炸案件,群体暴力事件,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恐慌心理和不安全感。在这种背景下,再编造和散布恐怖谣言,无异于火上浇油,加剧思想混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编造和散布恐怖谣言,也会增加公安机关无谓的付出。出现了恐怖信息,公安机关就要安排警力进行侦破。费了很大的劲儿,结果子虚乌有。在公安机关担负繁重的维护社会治安任务的情况下,这不是浪费执法资源吗?编造和散布恐怖谣言,对自身也有害无益。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治安拘留、警告或处以罚款,这当然是始作俑者自己也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脚上的泡是自己走出来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做守法公民,应该成为每个人立身做人的底线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但愿编造和散布恐怖谣言的人能够痛改前非,其他人也须从中汲取教训。
作者:侯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