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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成果显著证明重拳出击是治污关键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8月07日 11:23:29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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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1日起生效的“限塑令”实施已两月有余。8月5日,《上海证券报》从大宗商品领域综合服务提供商易贸资讯获悉,尽管成本走低,但受“限塑令”影响塑料袋实际需求萎缩严重,市场价格普遍看跌,一些内贸塑料袋工厂上月开工率更下跌三成。(2008-8-5《上海证券报》)

    塑料的发明一度被视为“一次革命性的解放运动”。此后出现的塑料袋无疑给现代人提供了相当的便利。上世纪80年代,当免费塑料袋在我国南方地区的零售行业流行时,媒体曾经热情地颂扬了这一“便民举措”,称其开启了消费领域的新篇章。

    但是,从环保角度看,塑料算得上20世纪“人类最糟糕的发明”。塑料结构稳定,不易被天然微生物菌破坏,自然降解非常困难;塑料袋在土壤中不断积累,破坏了土壤环境,影响农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而焚烧塑料袋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危害环境和健康。尤其让人后怕的是,全世界每年使用的各种塑料袋回收率只有1%左右,塑料袋被称之为“白色污染”的祸首可谓名副其实。

    经验表明,根治白色污染,经济手段可能比行政命令更为有效。2000年,上海颁布实施了《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次性塑料饭盒生产厂家必须按每个3分钱缴纳污染管理费。其中,1分钱专门用来支付回收者的劳务费,其余用作运输、管理和处置的补贴。这一举措有效地激励了回收者的积极性,不仅原先漂浮在黄浦江上、遗弃在铁路两旁、散落在大街小巷的一次性饭盒没了踪影,而且一次性塑料饭盒从生产、回收到再利用也基本形成产业链,“白色污染”摇身一变成了紧俏资源。

    为限制使用塑料袋以减少“白色污染”、减轻环境压力,一些国家用了重典。孟加拉国法律规定,进口或销售塑料袋者最高可判10年监禁,发放塑料袋者则可处6个月监禁;南非早在2003年就出台法律禁止生产和进口厚度小于80微米的塑料袋,违令者将被处最多10万兰特罚款或最长10年监禁。我国的“限塑令”中心是一个“限”字,虽然不如孟加拉国、南非等国家的法令那样刚性十足,但笔者看来,这种更富人情味的法令对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上海证券报》透出的信息无疑又一次证明了用经济手段可以成功解决环保问题。“限塑令”下,消费者想要得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必须付出经济代价,如此一来自然会考虑不使用或少使用塑料袋,最终自然影响到塑料袋生产商开工,“限”字做出了好文章。

    作者:真 如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 王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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