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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暴力强拆案屡发说明了什么?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7月30日 09:57:25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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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凌晨,夜幕遮掩下的乌鲁木齐市九家湾,70多岁的市民张继文脑袋被人蒙上衣服,嘴里被塞上破布,然后被三名壮汉抬出自家屋子扔进垃圾房。在遭遇一阵拳打脚踢之后,张继文家的房子被强拆。(7月28日《都市消费晨报》)

    城市要发展就要搞各种建设,在房屋建设中,有建就有拆。老百姓出于对城市发展的支持,在拆与建之间,已经放弃了很多本该属于自己的利益,选择了小我服从大我。因此,拆迁补偿向老百姓倾斜本来就无可厚非。

    在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以相互让步从而圆满解决之后,我们看到了拆迁的日渐文明和进步。可就在大家讨论着拆迁补偿要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偿,要尽量满足处在弱势地位的老百姓合理的要求之时,我们的一些开发商却整出了这种不是强盗胜过强盗的强拆事件,着实让人为城市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捏了一把汗。

    拆迁一般牵连到三方利益:老百姓、开发商(建设者或受益者)、政府相关部门。在这三方利益的冲突中,老百姓始终都是受伤者:补偿低经济受损,四处奔波讨不到一个合理的说法躯体受累,更让人心酸的则是举家搬迁、背井离乡,放弃生活了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地方。相对于老百姓忍受的这些苦难来说,区区50元的补偿,何以慰藉他们的心灵?

    实际生活中,我们几乎看惯了这种现象:一些政府部门一面喊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口号,一面却因利益相关与开发商沉疴一气,或明或暗地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有的地方甚至不惜动用政府公权甚至警力为开商“清障”。政府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无非是造成矛盾积压,干群关系紧张,政府形象受损,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不久前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和云南孟连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

    而与百姓利益受损、政府形象打折的同时,开发商或者建设者却从中坐收渔利,以侵害百姓利益为基础获得了高额回报,成为最终的赢家。

    强拆,这种被所有人反对却惟独被开发商推崇的做法,除过留给老百姓一个遍体鳞伤的身心,也甩给嘴上喊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等执政要求、明里反对强拆暗里却在支持的政府相关部门一记响亮的耳光。这正是值得我们悲哀和深思的地方。

    作者:刘  鹏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 王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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