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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章罚月工资1/3,交通法还管用吗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7月28日 10:32:04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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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广州市召开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此次行动必须全警投入,采用各种手段,对行人、行车违章进行严惩。他在讲话中甚至建议,行人违章“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敢再违章了”。(信息时报7月26日:《广州政法委书记建议行人违章罚月工资1/3》,原文附后)

    据说,广州市的交通秩序令人头痛,每年交通事故致死超千人、致伤逾万人。对一些行人来说,信号灯、马路护栏形同虚设,是导致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作为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深感责任重大,非下猛药整治不可,其心情当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在那么严肃的动员大会上,他竟公开“建议”行人违章罚月工资的1/3,这就让人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你张书记凭什么提出超出法律处罚规定若干倍的所谓“建议”呢?如果全市交警闻风而动,全面落实这一“建议”精神,对那些月收入才千把块钱的打工仔意味着什么?这几乎是他们大半个月的生活费啊!若照此“建议”执法,三次违章罚款就可能弄得好多人去喝西北风,那会不会把人家往绝路上逼?万一,其中有人走投无路,由交通违法发展到入室盗窃、持刀抢劫什么的,不仅严重危及当地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还将加大公安机关的执法成本。到时候,你张书记的日子未必会比现在好过?

    张书记或许是个性情中人,有时说话可能口无遮拦。记得去年元月16日,在广州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他曾公开宣称,是媒体造成了广州治安问题的迅速扩大化,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南方都市报2007年1月17日:《张桂芳:媒体造成广州治安问题扩大化》,原文附后)此言一出,当即遭到公众与媒体的强烈反弹。

    本月初出台的《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不适当,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行政首长责任。(信息时报7月4日:《政府部门不作为行政首长要问责》,原文附后)现在,张书记罔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开提出如此惩戒“建议”,是否很“不适当”,且有言出法随之嫌,相信自有公断。

    徐林林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 王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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