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市民陈显状告科尔沁区政府强制拆迁,因为请不到律师,他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7月27日《楚天金报》)
为防“民告官”,科尔沁区政府竟然想出了垄断律师资源的高招,这一点,倒和秦始皇 “焚书坑儒”的愚民政策有“异曲同工”之妙,无怪乎一位网友慨叹:官太有才了!
官的“才”没有用在“正道”,没有用于为人民服务,反而用在了“歪道”,用于孤立封锁人民,在我们大力建设民主法制化社会的今天,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笔者以为,一个干干净净干事的官,一个以民为天,始终把百姓的利益放在心头的官,一个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官,必是心怀坦荡,必是心底无私天地宽的,这样的官心中无“鬼”,不怕民告。只有那些心中有“鬼”,曾做过或正做着对不起人民的事,又不愿意“低头认错”,不愿意服民的官才怕民告,才会千方百计地为群众设置障碍,堵塞群众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科尔沁区政府如此害怕民告,恰恰表明,政府在强制拆迁以及其他工作中方法不当,经不住民告。
其实,“民告官”也是群众对政府进行监督的一条途径,官可以透过“民告官”来审视自己,发现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足和失误,进而不断健全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纠正工作失误。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化解官民矛盾,从而逐步减少“民告官”现象的发生。在这一点上,温州市政府的做法非常开明——温州市政府针对近年来温州“民告官”案件政府屡屡败诉的现象,专门选编了近年来发生在温州的50个政府败诉的典型行政违法案例,印数2.5万册,发放至温州市两万名执法人员人手一册,用以总结教训,加强依法行政。而科尔沁区政府的的做法则非常“封建”,非常专横,也非常不明智——政府和群众有矛盾,政府不正视这一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反而弃本逐末,挖空心思阻碍群众告状,这种做法,只能使官民的矛盾进一步加深,“民告官”的事也会越来越多。
官对民有愧,心中有“鬼”,却不从自身找问题,不敢正视群众,反而视“民告官”为洪水猛兽一味“封杀堵截”,这样的官还谈什么为人民服务,还怎样赢得群众的信任,这样的官,真不如回家卖红薯!
作者: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