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为什么多端作恶?恰因父亲是贪官。谁最该杀?
这是一个父与子的故事,却用一个“杀”字做标题,太扎眼?但是,本故事唯有一个“杀”字才能终结。
故事中的父亲不是个凡角。他叫徐凤山,曾担任吉林省榆树市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应该说,他是一个公仆,还是一个不小的公仆,但是更确切地说,他是一个披着公仆外衣,利用职务之便,大干坏事的不法之徒。我以为,他有两大错,一错是为个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二错是给儿子及其一帮黑恶分子当靠山。
法院审理查明,徐凤山在任榆树市人大副主任期间,榆树市决定徐凤山为招商引资及港榆宾馆建设项目负责人。当投资方撤出后,徐凤山个人接替该工程,并利用港商之名欺骗政府,造成该项目还有港商投资的假象。在没有港商及域外投资的情况下,徐凤山多次与政府谈追加优惠政策,骗取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给投资商,所划拨的土地出让金等2380多万元。这是个人贪欲作的怪,手中的权力“帮的忙”。
法院还查明,1989年以来,他的儿子徐伟在榆树市勾结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团伙,依靠其父徐凤山担任榆树市副市长的势力,成立公司,倒卖建筑材料,获取经济利益。徐伟还提供枪支,组织、策划、指挥团伙成员枪杀了市民刘民。徐伟还指使团伙成员纠集手下人员,报复伤害致死榆树市恩育乡党委书记周凤杰。
一个市民被他们杀了,凶器是枪支。如果说,一个普通市民,与担任当地父母官的父亲相比,根本不值得一提的话,那么,一个乡的党委书记总能与他的父亲抗衡一把吧?然而,也被他们害死了。个中原因是徐伟的父亲官大一级呢,还是因为他手中有组织,有枪支呢?我看,定然是两者兼而有之,并且两者互为因果。背靠父亲的大树,徐伟已经到了横行乡里,无恶不作的地步,不杀真是天理不容啊!
本月2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进行终审宣判,判处徐凤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他的儿子徐伟死刑;判处其犯罪团伙中的其他21名成员,重至死刑,轻至免予刑事处罪的刑罚。至此,一个拥有高级轿车7辆、枪支7支、成员数十人,曾经称霸吉林省榆树市的徐凤山家族涉黑团伙案,被彻底粉碎。
“子不教,父之过。”在这个案件中,杀死儿子徐伟的元凶,不是别人,正是一向对儿子过分宠爱、包庇、放纵的父亲徐凤山本人;也正是其儿子徐伟长期作恶,助长了父亲徐凤山贪欲膨胀,邪恶滋生,干起了坏事,以至于啷当入狱,面临死亡。子当杀,为父的更当杀,又何必“缓期两年执行”呢?
黑社会组织的危害性就在于它是一个违法犯罪的组织体系,危害的何止社会治安?贵州瓮安“6·28”事件就是黑恶势力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党政机关,实施打、砸、抢、烧,公然挑衅党和政府以及国家法律的尊严。据报道,其主犯熊教勋已于21日在海南被成功抓获。
徐凤山、徐伟父子黑恶势力团伙与其他黑恶势力团伙相比,其危害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这一个团伙有官场背景,更由于父子之间的勾结,便使得官场背景更加浓烈。他们的打、砸、抢、烧,与官员的腐败,相伴而为,更加复杂。也正因如此,打掉它的难度比较大。吉林省能够打掉这样的一个团伙,并且使其骨干成员受到重刑惩处,彰显了党和政府打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公安政法机关打黑除恶的坚强力量,也增添了广大人民群众打黑除恶的信心和勇气。
作者:郁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