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就可以直接退换货。本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消协表示将在全市大型商业企业倡导推行“无因退货”。据了解,“无因退货”是指自购物后24小时内,凡未打开包装,或者虽然已经打开包装,但是产品未使用、未污损、包内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都可以进行退货。(7月22日《中国青年报》)
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就可以直接退换货?显然有许多商家甚至包括消费者在内都会对“无因退货”持否定态度。有的只换不退,有的要收10%左右的退货“手续费”,如此,顾客怎么能高兴而来,满意而去。事实上“无因退货”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是正常之事。在美国沃玛连锁店里,如果你买了一件商品第二天发现并不喜欢,或另一家商店里同样的商品已经降至低于沃玛的价格时,沃玛可立即办理退货。
不可否认,退货意味着商品的回归、收入的出笼,对商家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换一个角度就会发现,善待退货,特别是善待正当合理的退货,会赢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会赢得众多的“回头客”。因为,你为消费者退货,体现了你的诚信。“无因退货”不失为一种高明、有效的营销术。
首先,“无因退货”是尊重消费者权利的表现。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这些权利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商家和顾客的信息不对等,顾客一般情况下是绝对的弱势一方。“无因退货”可以改善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成为市场经济中与经营者平等的主体。因而可以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行为自由,实现自身的消费意愿,并且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商家也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更加注重消费者需求、产品性能,而不是把精力浪费在各种营销技巧上。其次,“无因退货”可以有效培育良好的市场伦理、维护市场秩序。真正实现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零风险”,有效避免商家的欺诈隐瞒、故意误导、价格欺骗等情况。再者,商家给顾客一个“后悔”的机会,消费者不会因“担心”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降低消费意愿,更体现了人性化的经营,是一种不错的促销方式。实际上,许多大商场在实行“无因退货”后,不但并没有造成损失,反而增加商品的销量,吸引了更多的顾客。
时下,我们正在大力构建诚信社会,“无因退货”正是当今社会发展和市场发展的趋势,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成熟的、理性的表现,很值得提倡,更值得推广。
作者:张 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