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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国宾馆开罚单是最有效的普法宣传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7月21日 09:35:15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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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东城区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向钓鱼台国宾馆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原来,有家单位租用了钓鱼台国宾馆的房屋,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东城区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钓鱼台国宾馆四次无故阻止该法院的法官和法警入内执行公务,妨碍了司法公正。(《京华时报》7月20日)

    古钓鱼台原为帝王游玩时用于休息的行宫,后于1959年改为专门接待来华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世界知名人士的地方。这儿也因此成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诚如国宾馆公关部的工作人员所说,国宾馆是不完全开放单位,进入程序比较严格,需要进入的单位须拿单位证明或介绍信,传达室的门卫没有权利随便放人进入。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儿就是法律管不着的地方,成了“国中之国”。

    现代法治社会的一大标志便是法律至上、依法治国,谁也不能凌驾于司法之上,即使你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如果事情合法,那么哪怕你是“国王”,你也不能管;如果事情不合法,那么哪怕你是“国王”,司法也得管一管。司法的尊严从何而来?就从这遵守中来,就从这执行中来!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白了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关键在于司法敢不敢处罚“天子”,而非“庶民”。如果司法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考虑当事人的权势、财富和名声,敢于平等地处罚达官贵人和政府部门,那么何愁司法在人们心目中没有尊严,何愁人民对司法缺乏信心?

    返观我们平时的生活,就是太缺乏这种敢于以法律为武器,“在太岁头上动土”的司法判例,才导致了人们对司法公正怀有疑虑。而有案不立、立案不审、审案不公、执行不力的司法腐败现象,更是导致了司法尊严的进一步丧失。无怪乎有些人要调侃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键是在法律背后就不好说了!”钓鱼台国宾馆及在内租房的单位之所以敢于违法、抗法,恐怕还在于太过相信“中国国情”,对司法丧失了起码的敬畏之心。这回两家单位同时受罚,也算是吃了一回不懂法、不敬法的亏,但愿他们能够就此悔改。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过这么一句经典的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我国要建设法治社会,要走向民主、自由与现代化,也必须逐步引导民众确立起对法律的信仰。这种信仰的力量从何而来呢?就从司法尊严中来,从司法的独立、公正和高效中来,其中司法公正一项尤为关键。东城区中级人民法院敢于“在太岁头上动土”,依法处罚违法的钓鱼台国宾馆及在内租房的单位,本身便是司法公正的一种体现,司法的尊严亦由此得到了彰显。

    作者:陈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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