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京华时报7月16日:《中纪委规定国企老总自定薪酬可被开除党籍》,原文附后)
近年,国企尤其是其中的垄断型企业,老总级高管的年薪是普通员工的数十乃至数百倍,而由此引发的质疑一直没有中断过。现在,中纪委将这一屡遭公众诟病的问题,纳入对国企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管视线,应该说是一项从严治党,关乎社会公平的重大举措。
但我认为,对违规自定薪酬,且情节严重的国企老总,仅仅开除党籍是远远不够的。“自定薪酬”是个什么概念?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事,私下决定自己的收入额度,从中谋取个人利益。事实上,现在不少国有企业将员工工资、奖金视作“商业机密”,不允许员工相互打听。立此章法,无非是深恐高管们的天价薪酬信息外泄,危及他X董事长、X总经理旱涝保收的巨额收入。如果,仅将这种见不得阳光的做法视作违规,即使情节严重也只开除当事人的党籍,是不是便宜了那些以权谋私,习惯于以“老板”自恃的人呢?你想啊,国企老总自定年薪两三百万,干它个三五年,不是捞得够意思了么?丢掉党籍,对原本就不具备党员应有品德的人来说,震慑力到底有多大,恐怕还是个不小的问号。
其实,从法律角度而言,国企老总自定薪酬涉嫌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处。至于滥发补贴和奖金,则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如何处置,刑法上都写得清清楚楚。
所以我认为,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滥发补贴和奖金,不单是个违反党纪的问题,而是涉嫌触犯国法,必须依法予以惩处。为此,建议中纪委对上述“若干问题的解释”,作进一步地推敲与适当补充。比如,不妨明确规定,国企老总自定年薪超过员工平均工资多少倍,滥发的补贴和奖金在利润中所占比例达到什么程度,则由纪检部门将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徐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