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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这样对待患尿毒症的员工吗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7月17日 09:24:14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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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回姬,江西省莲花县琴亭镇人。2007年4月9日,因患尿毒症,她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她是带着遗憾走的。2007年2月6日,在她备受病痛折磨的时候,工厂发通知给她:“你已出院,接到通知后速回公司报到。”但放弃治疗的汪回姬在“出院”后并不能回到工厂上班,那时的她已经命悬一线。4月6日,她再次接到厂里通知:因旷工,单位决定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见7月16日《羊城晚报》)

    在没有阅读这篇报道之前,只知道下岗职工生活困苦,属于弱势群体,需要得到社会救助,哪知还有更惨不忍睹的,汪回姬的遭遇让我们的心灵饱受震撼与折磨,世上竟有如此不讲人道的工厂、竟有如此不善待职工的无良老板,面对一个生活陷入绝境的家庭、一个无钱医治的职工,局外人都会施以同情与援手,而汪回姬所在的单位——番禺区某鞋业有限公司,对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内部职工不仅坐视不管,反而以旷工为由扫地出门,这种蛇蝎心肠与不义之举只有当年的资本家才做得出来。

    在没有确凿的证据验证之前,我只能怀疑汪回姬身体累垮工作与劳动强度有关,瞧瞧吧,在6年的时间里,她每天重复着早七点上班,夜里十一点下班,是谁允许工厂这么做的?无法无天,每天16小时长期加班加点,再说又是流水作业,铁打的身体也吃不消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显然受到严重侵犯,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莫非是睁眼瞎?为何没人出面管一管呢?汪回姬患上尿毒症与工作有没有必然联系,我看值得追问与深究。

    更可气的是,一个生命垂危的职工,在几次以挂号信请假之后,不仅未做出反应,给予哪怕是人道主义的临终关怀,相反佯装不知,甚至以一纸开除通知,强行将汪回姬打发回家,用意很明显——不想受到拖累,给付必要的经济补偿。从这家公司给汪回姬下达的开除决定来看,企业分明知道汪回姬患了不治之症,如此黑心工厂恐怕连工会都不存在,否则决不会如此蛮横地对待自己的职工。与该企业同样丧心病狂的还有某些执法部门,法院是最讲公平正义的地方,汪回姬的遭遇丝毫未能唤醒执法者的良知,明明是重病住院,法律却支持企业的旷工认定,沆瀣一气的结果自然可想而知了。

    汪回姬“走”了,带着遗憾与悲愤,这是一个普通劳动者的不幸,更是社会的悲哀,如果不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与反思,还会有赵回姬、王回姬等新的版本出现,我们的神经已经太脆弱了,谁来主持正义,给弱势群体作主?

    作者: 李忠卿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 王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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