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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为讨说法追堵急救车拖延抢救太过分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6月30日 10:05:59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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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急救车上拉着昏迷了一天一夜的危重病人,从新疆石河子市一路疾驰到乌鲁木齐市,驾驶员李师傅在超一辆轿车时不小心刮了这辆车,轿车驾驶员恼火急救车“扬长而去”,便追上去堵住了急救车去路,致使病人送往医院的时间拖延了半小时,所幸经过全力抢救,病人情况已有所好转。(6月27日《都市消费晨报》B6版)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急救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钱、速度、方向和指挥灯信号限制,其它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其在执行任务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

    做为经过严格培训和学习取得驾驶资格的轿车驾驶员不可能不知道这些法律规定,他之所以追堵急救车,是出于对急救车“扬长而去”的恼火,想讨一个说法。同时也是出于保护自我利益的考虑,想着“不能被白撞了”。

    但除过追堵之外,讨还这个说法和追回损失的方法还有很多,比如记下该急救车的车牌号码、所属地区和医院,比如一路跟随其到目的地,再比如立即报警等。而轿车驾驶员却采用了最为原始和冲动的做法:私下追堵,甚至不惜再次发生刮擦和碰撞。很明显,这种非理性的维权方法无论于法于理都有些过了。

    近些年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越来越多的人放弃了以往“打破门牙往肚子里吞”默默忍受的选择,不向强势低头,勇于站出来向行政部门、权威部门甚至是执法部门叫板。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是公民权益意识的觉醒,也是社会向法制化进步的具体表现,值得我们为之欣喜。但俗话说“过犹不及”,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建立在一切物质利益为生命让路的人性化考虑的基础之上,切莫因为维权而违法,用损害他人利益甚至生命做为维护自身利益的代价。

    作者:刘  鹏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 王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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