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汶川地震灾难发生后,十万大军赴川与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密切配合开展了抗震救灾活动,不法分子却乘机发国难财。一些人冒充志愿者混进灾区实施偷盗活动,仅北川警方就抓获盗窃分子30多名。(见2008年5月17日《新京报》)截至5月17日,公安机关共侦破网上造谣类案件35起,诈骗类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人,其中包括:有的在网上散布“都江堰化工厂发生爆炸,成都市饮用水受污染”、“地震是人为造成的”等谣言,有的侵入部分红十字会官方网站,篡改抗震救灾募捐专用账号实施诈骗,有的采取发短信“求助”、仿冒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等方法“募捐”。(见2008年5月18日公安部网站)不法分子的这些行为,不禁让人想起小品《卖拐》中的那句话:同样是(人).......做人的差距咋就那么大呢!
这些骗子的行为,应当受到良心的谴责。截止5月18日14时,发生在四川省汶川的8级大地震,严重受灾面积达10万多平方公里,灾民2,000多万人,罹难人员达到32,477人,受伤220,109人,房屋倒塌312.8万间,损坏1560.9万间,1,250万头禽畜死亡.......面对这场继1976年唐山大地震之后又一场空前的浩劫,举国悲痛,10多万大军进川开展救助活动,全国各行各业、全体人民、海外华侨华人,乃至许多国家都伸出了援手,有钱出钱,有物出物。面对国难,匹夫有责。即使不能出钱出物出力,至少应该从人性化出发,要有一种同情和怜悯之心。对此,我们不禁要问发国难财的人:你们的良心难道被狗吃了吗?
这些骗子的行为,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无论是冒充志愿者混入灾区实施盗窃,以红十字会名义发送短信诈骗钱财,还是侵入红十字会官方网站篡改抗震救灾募捐专用账号进行诈骗,都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或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此,犯罪嫌疑人可能不了解相应的法律条款,但无疑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为了获取不义之财,竟然敢于冒天下大不讳,实在是太可恶。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乃咎由自取。
目前,灾区的余震仍时时发生,抗震救灾还在继续进行,防止疫病流行、恢复重建工作任重道远。但愿灾区公安机关能够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从重从快打击“趁灾打劫”的不法行为,以众志成城,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
作者:侯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