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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交车女司机抓贼“没脑子”?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5月13日 09:23:17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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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乌鲁木齐市52路公交车上一名乘客丢了手机,女司机俎新平当即决定把车开到公安局公交执勤点。但部分乘客认为“为了一部手机耽误了大家时间,太不划算!”有人因此指责俎新平,甚至有人骂她“没脑子”。(5月12日《都市消费晨报》B4版)

    一边是丢了手机的乘客利益,一边是其他众多抱着“事不关己”心态的乘客权益。做为一名公交车司机,在遇上这样的事情时的确左右为难。就中国现有法律法规来说,公司车司机并没有一定要抓贼的法定义务。但支持与违法行为做斗争却是包括公交车司机在内的每一个公民都义不容辞的。女司机俎新平选择了配合抓贼,其行为无论从法律还是社会道德层面来说都没有什么不对,更不容指责。

    笔者认为,部分乘客对司机的指责甚至辱骂原因有两个:其一,指责者搞混了事件性质。“为了一部手机耽误了大家时间,太不划算!”这起事件并不是一部手机那么简单,手机背后隐藏的是小偷的违法行为,纵容这种行为不利于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建立。其最终受害者依然是广大市民。通俗地讲就是“今天他人被偷了,我们放了小偷,明天说不定就轮到了自己头上。”其二,一些人过分强调个人私利。个人权益意识的提高无疑是法律普及和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值得我们欣喜的,但过分强调个人私利却不利于社会整体发展和进步。“没有公共秩序的安全和良好,个人利益的保障从何谈起?”这显然是一个常识性问题。

    基于此,笔者认为,当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做为一个尚有良知、法律意识和集体观念的中国公民,我们当以“牺牲小我而成就大我”的精神无条件去支持维护公共秩序安全以及与违法犯罪做斗争工作。

    作者:刘  鹏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天山网作者来稿 责编: 王大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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