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被清出了不少:有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有以权谋私、仗势压人的;有在百姓面前吹胡子瞪眼的;有街头斗殴逞凶的;至于酒后驾车违章或肇事的,更是屡见报端。
4月8日,《新疆法制报》在头版头条刊出一条新闻《交警大队长酒后肇事致人死亡》;紧接着,9日于头版又发出一条追踪报道。这两则新闻,有个共同点:突出披露了“上面”的态度。颇值一评。
呼图壁县这名交警大队长酒后肇事致人死亡,实在算不得是什么新闻。倒是“上面”如何动作,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过去全国各地在公安系统内部发生的案件中,有秉公处理的,让百姓称快;也有上下包庇的,令群众愤然。
此次“出事”之后,“上面”的态度无疑叫人欣喜。8日,报道的是呼图壁县委的意见:“决不护短,将依法依程序公正处理”;9日,报道的是昌吉州公安局的意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而且,我还注意到报道里有这样一个细节:“事发后,呼图壁县公安交警部门已被要求一律不得参与此案。”这个细节,显然意在堵死“同僚”间可能出现的串联、作假或庇护,从而彰显的是呼图壁县委和昌吉州公安局的公正,也彰显了他们向媒体、向全社会的表态,是要动真格的,不是糊弄老百姓。
毛泽东早就说过一句话:“凡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左、中、右。”这是一句哲语,也是人类规律。我引此语,是想说,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群体,都不可能绝对的纯。纯是相对的;不纯才是绝对的。正如中国的一句古语所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如此看,一个交警大队长违规违法的本身,并不值得大惊小怪,问题的关键在于,“上面”如何对待,如何处理?
许许多多的事实说明,只要“上面”正,“上面”廉,下面一般都会正,会廉,退一万步,即便下面有不正、不廉,也会在“上面”的影响、带动、教育、管束下,逐步悔过改正。当然,教育管束并非万能,实在“死不改悔”,还有党规党纪在,还有国法政纪在,只要“上面”自己干净,一身正气,自然腰杆会直会硬,自会主持公道,不徇私舞弊。如果“上面”都能如此,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必定会朗日高照,大地光明,人间和谐。
这是呼图壁县委和昌吉州公安局的“态度”,给我们的启示。
作者:姚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