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抓贼,无计可施。难道就不抓了?涪陵区反扒民警态度坚决:一抓到底。
他们在网上发帖,把涉嫌盗窃数十起、涉案10多万元的几个嫌疑人的图片挂在“涪风论坛”上。此举立竿见影,警方很快获得线索,并在两天内抓获两个团伙,4月7号4名嫌疑人被刑拘。但个别网友却对这种发帖方式提出质疑,认为此举涉嫌侵犯嫌疑人的肖像权。(2008年4月8号 《重庆晚报》)
该帖点击率达到1500次,26个跟帖。大部分网友跟帖支持“捉、抓到底”。从网友对网上的图片和新闻留言,十足的让笔者感受到人们对小偷深恶痛绝且颇有“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小偷一定要严惩。但有位周先生却认为盗贼固然该打击,但此举有侵犯嫌疑人肖像权、隐私权等之嫌。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也称警方这一做法无法律依据。
周先生和陈律师因为自己的言论遭到了网民的漫骂和讥讽,使得人们倒把小偷暂时忘记,把周,陈二人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笔者却认为周,陈二人表达出自己的想法这一做法是对的。
周质疑的是这样的做法侵犯了嫌疑人的肖像权。其实每个人都具有一定的权利,不管那人是死刑犯或是全国人民心目中的偶像。笔者对法律也不精通,但每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得到保障,不能因为其特殊“身份“或是特殊“职业“而将其一棍子打到万劫不复之地。那样的做法是偏激的,也是过于冲动的。我们讲法,也就是讲其理性。在人人喊打的趋势下,有人提出理性的想法,我想那是值得我们窃喜的。
网民把陈律师说成是和小偷同穿一条裤子的人,还有人称陈是想借此提高自身的知名度而赚取更多的律师费。笔者也看了陈律师的解释,觉得他说的有几分在理。在当前的法律范围内,公布照片那件事确实无充分的法律根据,陈说的是真话。警方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是不争的事实,但在没有充分法律的支持下,应该要做的是向人大提出申请,而不是贸然行动。
人们对小偷是恨的。但从网民对陈律师的漫骂中,还透露出人们对律师和专家等有极大的不信任。律师是收人钱帮"人"脱罪或减罪的!他们眼中除了通过他们自己的"工作"提高自己的收入之外还能有什么?律师都没几个好人,全是帮坏人说话,哗众取宠。这些都是网友对律师的评价。这样评价还有很多,作为律师看到这样的评价是应该觉得可悲也应该进行深思。人们已经不相信这些为民伸冤为民请命的人了,那总归是有原因的。如果引用“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这句话来看,或许这个时代的律师真的变味了,真的变成利用法律谋取自身利益而不顾自身行为操守和规范了。那还真成了社会的悲哀了。
律师只顾替给自己钱的人说话,而不会去说真话了,这是人们现在很普遍的看法。但笔者却认为陈律师却是说了一通真话,真正的是依据了法律,尽管是还不太完善的法律。依照法律,为民请命的律师是值得我们去尊敬而不是漫骂的。就是因为这样的人还很少,我们就更加要珍惜和支持。
作者:胡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