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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交通违法按上限处罚

2007年12月04日 15:35:26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整治路段:乌奎高速路玛纳斯至沙湾金沟河大桥路段

    □整治时间:为期一个月每日21时至次日凌晨8时

    天山网讯(记者彭芳 通讯员岳建涛 曹一品报道)从即日起,新疆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石河子大队将针对辖区道路上的夜间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并对查处的八类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按上限从重处罚。

    12月3日,记者从石河子大队了解到,本次集中整治为期一个月,整治时间为每日21时至次日凌晨8时,主要针对夜间违法停车、灯光不全、故障车不设警告标志和开启报警闪光灯、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严重超载、低速行驶、低速载货汽车违禁上高速公路等八种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查处。

    从11月30日起,大队已在辖区道路上展开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摸查及查处工作,截至12月2日,三天时间,共查处60起机动车违法行为,其中有10起为大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石河子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石河子大队管辖范围为乌奎高速公路玛纳斯至沙湾金沟河大桥路段,全长74.5公里,限速标准为小型客车120公里/小时、大型车为100公里/小时。

    该负责人说,由于辖区冬季气温相对较低,易出现路面结冰及浓雾天气,尤其是玛纳斯收费站往乌市方向路段和石河子大桥往沙湾方向路段,更是交通事故高发路段。同时,从乌市前往石河子市区的客运车辆,夜间驶入石河子大队辖区路段时,正是易出现疲劳驾驶现象的时段,再加上躲避交警检查的农用车、低速货车及拉煤大货车都是夜间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因素。

    石河子大队将对查处的八种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新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按处罚的最高上限予以重罚。同时,高速路交警也提示所有司机,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出行安全,请在高速路上行车时,严格按照规定出行,切勿违法行车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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