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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放假不卖电居民摸黑过周末

2007年10月22日 10:59:58 稿源: 都市消费晨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秦金俐报道)“我们准备年底让两家物业公司分别在业主大会上做出服务承诺,谁的服务好就用谁。”10月17日,乌鲁木齐市南昌南路一小区业委会主任张秀亭说,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小区居民对物业公司有了更高的要求。

    说起小区目前的物业公司,张秀亭连连叹气。他说,据居民们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每到节假日连个值班的人都没有,居民办事很不方便。

    居民何大妈说,小区使用插卡式电表,买电都要去物业公司。“十一”大假最后两天,何大妈家突然停电,才发现大假前忘了买电。因为物业公司放假不上班,她只好等到10月8日一大早才买上电。

    “两天没看电视,晚上点蜡烛,太不方便了。”何大妈说,“而且买电的时候我发现,有好几个住户都赶去买电,情况和我家一样。”

    不光物业工作人员大假要全体放假,平时周末也是如此,“这给居民生活造成太大不便。”老张说,物业工作人员休息无可厚非,可是既然是为居民服务,头脑里就要有服务的意识,随时安排值班人员做好节假日的服务。

    老张说,现在的物业公司是房产商直接安排的,目前三年合同已到期,很多服务都不尽如人意,根据大多数业主的意见,业委会正与其他物业公司接洽,准备在新一届业委会产生后,让新老物业公司在业主大会上做服务承诺,两家竞争。

    “哪一家的服务承诺好,符合广大业主意愿,我们就聘请哪一家。”老张说。

    □新规链接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

    □律师点评

    新疆资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斌认为,称呼上的改变更强调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表明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由原来的“管理”变成了“服务”。应该说,这是对物业和业主关系更加合理而明确的定位,物业公司本来就是业主花钱聘请的,从本质上说双方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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