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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无理搜查女子超市挨打

2007年09月24日 12:44:11 稿源: 都市消费晨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实习生张晓洁 记者胡大敏摄影报道)上周六,市民高爱云在乌鲁木齐市北京路一家超市购物时遇到一件堵心事,因拒绝一名男子查看自己的所购物品,遭到对方的殴打。

    昨天,记者在该超市见到了正等待处理的高爱云(图)。高爱云回忆说,当天21时许,她交款后提着装满食物和日用品的购物袋经过出口,两名防损员检验了她的小票,高爱云便准备离开。

    “我看看你买的什么东西?”这时,一名30多岁的男子追上来,拉住了她的购物袋。“我不认识他,也没见他身上有工作牌。”高爱云拒绝了男子的要求,男子便开始抢夺她手中的袋子,撕扯中她提的塑料袋和随身的手提包掉在了地上。“男子用手掐住了我的脖子,一顿拳打脚踢。”高爱云说,等被人拉开后,她发现手提包不见了。高爱云说,包里有首饰和数千元现金。事发后,她向乌市河南路派出所报了警。

    检查高爱云小票的一名防损员说,当时高爱云已通过了他的检查,准备离开时一名中年男子追上去,说要检查高爱云的塑料袋,但被拒绝,双方厮打起来。

    据了解,打人者吉某承包了该超市的鞋区,但不属于超市的员工。超市相关负责人说,他们从吉某处了解到,被打者的妹妹是吉某雇用的员工,以前发生过鞋子被盗的情况,吉某当天怀疑高爱云通过妹妹 “拿”走鞋子,才导致了此事的发生。

    事发后,超市召集双方进行了协调,吉某已向高爱云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

    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勇说,即使是超市的防损员,如果发现顾客所带物品有问题时,也只有提醒或要求顾客配合超市进行验证、核实的权力,而查包权则归属于公安部门。而作为超市鞋摊的经营者,根本无权对顾客进行检查。因此顾客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可以拒绝检查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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