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孙瑞红报道)自治区高院民二庭庭长魏锋:老百姓怎样维护自己的采光权呢?《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物权法》规定,在采光问题上,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获得良好采光的权利,有权要求邻居不要设置妨碍其住房采光的设施。尤其是在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时,建房人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建造的房屋不影响邻居采光。
如果妨碍采光的建筑物尚未施工或者正在施工中,受害人可以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并拆除侵权的建筑物。
如果建筑物已经建成,受害人要求拆除建筑物的请求一般不会获得支持,而是采用金钱补偿的方法,由妨碍采光的一方向受妨碍方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至于妨碍采光权的补偿金额,目前缺乏统一的标准。由于金钱补偿并不能从实质上解决妨碍采光问题,因此,要想维护采光权,最好是在发现自己的采光权有可能被侵害或在侵权建筑物尚未施工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