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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严打12种房产违法行为
2007年07月04日 11:33:43 稿源: 新疆经济报 发表评论

    天山网讯(记者贾增宽报道)7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了解到,为规范乌市的房产秩序,乌市人民政府决定用半年 (7月1日—12月31日)的时间,联合10部门严厉打击乌市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12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这次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顺利实施,乌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乌市建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执法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商局、地税局10个职能部门负责执行。

    乌市房产局负责人说,12种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这次整治的重点:不按规划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的;非法占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的,囤积土地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开发的;未办理建设手续、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的,囤积房源、炒卖房号、哄抬房价、违规定房的;弄虚作假抽逃注册资金的;无营业执照、无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房屋测量、房屋拆迁的;商品房销售环节中“短斤缺两”侵害购房者利益的;发布虚假广告或其它违法违规广告进行营销宣传,侵害购房群众合法利益的;利用合同欺诈违法的;物业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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