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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日爱心报道: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权益保驾护航
2007年05月16日 11:58:51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发表评论

    天山网讯(记者杨媛媛实习记者杜婷婷报道)作为乌鲁木齐市率先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试点区县,新市区自2003年9月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以来,每年为弱势群体办理涉及抚养、赡养及侵害当事人权益等法律援助案件近40件,其中为残疾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占三分之一。

    据统计,新市区辖区目前共有各类残疾人8547人,作为特殊群体,残疾人需要全社会的帮助。在新市区,凡是具有新市区城镇及两乡常住户口,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残疾人家属、子女及在新市区暂住的外地残疾人都可以享受法律援助。对为残疾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在与法院协商、沟通,为残疾人援助案件诉讼费的交纳以及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行提供程序保障。

    现在,不仅仅是新市区,首府的诸多区县纷纷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水区残疾人钟英、陈海芳也享受到了法律援助带给他们的帮助。钟英、陈海芳等40多名职工都是乌市某皮革制品公司的员工,他们中大部分都是残疾职工。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已经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变更法人、处理公司财产时未对公司退休职工进行安置,且公司工会股130000元出处不明。水区法律援助中心接手案件后,派出了非常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下,该公司的退休职工终于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据了解,目前,水区法律援助中心自去年以来,立案50起,咨询代书100多人。2007年至今已经为75名残疾人提供了服务。

    乌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维护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他们的正当权利,乌市建立了市、区(县)、乡(街)三级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全年接待来信来访600多件,接听电话咨询5500多次,办结率达到98%以上。除此之外,市残联还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确定百丰律师事务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乌市残疾人法律事务部,在接、办案和档案管理方面,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的申请、办理程序。2006年乌市法律援助中心无偿为乌市聋人学校担任常任法律顾问。全年办理各类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2件,接待残疾人咨询200余人次。百丰律师事务所自1994年11月就成立了全疆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残疾人法律服务部”,解决了残疾人援助无门的状况。为方便残疾人,市残联积极与乌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走访了部分残疾人家庭,还发放了867张“法律援助爱心卡”,残疾人低保户凭此卡可无须审查直接获得无偿的法律援助。

    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也是维护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方面,市残联对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采取了两条重要措施,一是纳入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可以领取低保金并享受包括大病救助、取暖救助以及有线收视等在内的收费减免。同时还建立了残疾人的专项补助制度,天山区、沙区、水区、头区等残联积极与区政府领导联系并获得支持,经协调,这四个区的1500多名低保户残疾人除低保金外,每月还可以领到30元至50元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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