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赵军 高景战报道)为解决乌鲁木齐的低收入和特困户家庭住房困难,乌鲁木齐市投资兴建了一批解危解困房。其中规定:住户对解危解困房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交易和出租。但是,仍有人暗地里打起了解危解困房的主意。
成亮为了将父母接到乌鲁木齐安度晚年,从今年8月起,就开始在乌市各小区和租房中介公司之间奔波。9月20日,他终于在西山某小区看到了一则租房广告:“出租三楼,长期有效。”成亮便打电话与对方联系,一位自称是“房主”的张女士,热情地领他来到沙依巴克区西山某小区1号楼2单元304室看房。双方约定,成亮付张女士一年2600元钱的房租及100元押金,水、电、暖另算。9月25日,成亮的父母从昌吉市搬进了出租房。成亮要求写租房合同,张女士则坚持表示没有写合同的必要,在成亮的要求下,张女士便写了一个收据给了成亮。
住进出租房之后,成亮发现此房没水、没电,张女士说要再交400元押金才可提供水电卡,成亮要求张女士出示身份证、房产证,遭到拒绝。成亮后来询问邻居才知道,他租的这套房子是政府解危解困房,成亮要求退房,但张女士拒不退款,甚至不接成亮的电话。邻居王先生说,他从解危解困房刚一建成便住在这里,他还告诉记者,张女士十天或者半个月才回来一次。
遇到租房困扰,成亮将此事反映到本报热线。记者从乌市经济适用房办公室了解到,2003年至2005年,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为解决乌鲁木齐的低收入和特困户家庭房屋居住问题,在沙依巴克区集中兴建了第一批解危解困房。解危解困房的购买对象是具有乌鲁木齐市城镇常住户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优抚对象、下岗职工、残疾人及其他住房困难居民。解危解困房住户首先要到乌市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领取申请表,之后到各区县、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和住房困难证明,经审查以后,符合条件才能购买解危解困房。解危解困房的住户可以办理房产证,但住户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交易和出租,待经济条件改善后,住房由政府折旧回购,重新将房屋销售给下一个住户。
对于张女士出租房一事,他们调查之后将要求张女士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