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杜冠睿 实习生牟新报道)10月1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了解到,10月1日起试行的《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防控体系建设标准》,以“标准”形式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作出规范要求,在新疆也属首次。
《标准》包括防控体系组织机构、校内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事故处理等内容,首次明确了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学校制定本校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学校防控体系建设网络图并落实到人。造成重大事故的,将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不能再组织学生参加抢险、商业性活动。不能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给无关人员。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学校出租场地不许经营游戏厅、网吧等业务,不得从事有碍观瞻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