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刘洪文报道)日前,自治区国税局下发《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该管理办法,从10月份开始,阿克苏地区近500家小型微利企业将享受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但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和正享受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或15%优惠税率的企业不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今年年初,国家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从33%下调至25%。因新疆小型微利企业众多,约为3万多家,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85%左右,这些企业吸纳了大量人员就业,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为此,自治区国税局制定了该管理办法,把全疆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由25%下调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