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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9月22日 14:27:58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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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通讯员王新红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国税局二道桥分局接到自治区国税局发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小型微利企业的首次备案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要求纳税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3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正在享受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或享受15%税收优惠税率的企业不在此次认定的范围内,并且仅对法人机构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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