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范琼燕 李远新 实习生马瑞摄影报道)9月17日一早,律师黄波轻松地步入自己120平方米的新办公室,他所有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手续已办齐备,只等“顾客”上门了。

新疆黄波律师事务所是全疆首批个人律师事务所之一
“新疆黄波律师事务所”是全疆首批个人律师事务所之一,它的成立开创了新疆律师执业的新形式,也进一步完善了新疆律师服务市场的结构。
个人律所是指由一名律师创办、以创办律师承担无限责任为基础而建立的律师事务所。8月8日,黄波提出申请数天后,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黄波领到了全疆首张个人律所执业许可证。
自治区司法厅律管处副处长王勇介绍说,包括黄波在内,目前司法厅共审批了3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的黄波认为,“合伙所”的律师在接到案子后,办好办坏的声誉均由事务所承担,个人的职业发展不会受到太大影响,而个人律所则不同,所内律师若案件处理不当,创办人律师声誉会受到影响。“一个以名字来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既是一个免费广告,一个品牌,又是对一种约束,更是一种责任和压力”。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今年6月新修订的《律师法》中确定的一种新的律师执业机构形式,是继国资、合作、合伙所之后一种新型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新《律师法》规定,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没有不良纪录的律师若符合有关条件,可申请设立个人律所。
王勇介绍说,新《律师法》还取消了合作律师事务所这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本月,我区的合作律师事务所都将转型为合伙律师事务所。今后,律师事务所组织将会是合伙、国资、个人所三种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