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张慧疆报道)近日,记者从巴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安排部署,把州将以前由单位支付的“老工伤”人员待遇改为由统筹基金支付,计划年底前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一次性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此次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范围: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仍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的国有企业1—4级伤残职工及仍由企业支付旧伤复发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的国有企业5—10级伤残职工。
其中还包括,2003年12月31日前工亡,仍由企业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国有企业工亡职工亲属;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仍由企业支付旧伤复发费、生活护理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的人员。
据介绍,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已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员,其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仍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中1-4级伤残职工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原由企业支付的其他费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巴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相关负责人说,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之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原由企业支付的费用,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目前,自治州劳动部门已要求各县市广泛深入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听取企业及工伤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对本地区“老工伤”人员的人数、等级、现有待遇水平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