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邴交给检察院的自白书。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吴杨 通讯员帕丽旦报道)给提成还是不给提成?从刚开始创业的磕磕绊绊到后来的如鱼得水,医疗代表孟邴慢慢习惯了该行业的“潜规则”;收回扣还是不收回扣?身担医院重责的部分院长没有抵挡住高额回报的诱惑,招标购买医疗器械成为他们坐收渔利的生财妙方。然而事实证明:这种不断升级的医疗潜规则,不仅仅使公平、透明的招标秩序受到了严重干扰,也将一些守不住原则的人拉下了水。
“被告人孟邴(化名)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近日,拿到判决书看到这行字后,孟邴百感交集。
2007年3月28日,原昌吉州人民医院院长刘保军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就在同一天,身在乌鲁木齐的孟邴,带着自己长达13页、共计五千余字的“自白书”,走进了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
“我向检察院、反贪局做如下忏悔、自白”,孟邴以这样的心情,开始讲述自己行贿的整个过程。
在这份“自白书”中,详细记录了孟邴给刘保军等三人行贿的全部经过。其中,除了刘的名字赫然纸上外,还有原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李某、原哈密地区中心人民医院院长楼显明。
从2003年至2004年,在这两年中,身为某电子科技公司经理的孟邴,为推销自己所代理的医疗器械,曾先后给三人以赠送现金的方式行贿达19万元。
2008年7月31日,新市区法院对孟邴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孟邴在销售医疗器械时,“曾多次给国家工作人员现金共计19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但由于其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其行贿行为”,所以“免予刑事处罚”。
而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行贿罪,将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李某另案处理外,刘保军和楼显明均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行业“规矩”的力量
1995年,孟邴从某医学院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在医院有了短暂的从医经历后,他加入了某医疗器械公司从事市场推广工作。
2001年3月,孟邴开了家专门销售医疗器械的电子科技公司。孟邴以为,只要产品过硬,服务跟得上,再加上努力,公司前景还是非常“乐观”的。直到2001年5月,在参加了公司成立以来第一个招标项目后,孟邴才体会到其中的“学问”。
当时,新疆一家医院要购置一台呼吸机,为了推广自己代理的产品,孟邴不厌其烦地向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产品。甚至在7月的炎炎烈日下,带着员工守候在院长上班必经的路口。功夫不负有心人,三轮竞标结束后,孟邴以最高分中标,但条件是必须另赠送价值5.5万元的医疗器械,同时还要负担2名技师去上海培训的9000元费用。
虽然这笔生意只让公司赚到900元,可毕竟这是凭着孟邴的真诚和产品的优势性能成功的,对此结果,孟邴很高兴。
然而,在之后不断的项目竞标过程中,孟邴的信心动摇了。
2001年9月,另一家医院要采购一台呼吸机。在竞标过程中,尽管公司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价格、知名度上都占有绝对优势,但最后中标的,却是一位医疗器械销售行业中的深谙“规矩”的竞争对手。在孟邴看来,“规矩”就是自己失败的主要原因。为此,孟邴在“自白书”中写了这样一句话“我在感悟!”
在公司接下来的运作中,竞标屡屡失败,孟邴心中充满了疑虑:“次次中标失败,难道真是‘规矩’在作怪吗?”
初次试水“规矩”
2002年6月,孟邴得知某医科大学要购买两台呼吸机,随后就找到了该院院长。
院长看着孟邴脸生,没说太多的话,就把他打发出门。
随后,孟邴又找到了另一位负责人,对方在听了孟邴的介绍后,不屑地表示:“没听说过这个品牌,到招标时再说。”
为了竞标成功,孟邴一番思想斗争后决定用“规矩”做个试探。当他小心地表示,“以成交价的6%(给回扣)行吗?”对方笑笑:“再说吧。”
对方的态度让孟邴更加忐忑,孟邴将回扣比例提高到10%。对方的态度更加暧昧:“招标时再说,要到院长那多去几趟,他决定价格。”按照对方的“提点”,孟邴终于投中一台呼吸机,可这次中标的价格,却让公司“赔钱赚吆喝”。如果仅仅是赔钱,倒也不至于让孟邴如此发愁,压在他心头更大的一块“石头”是:公司账上没钱,10%的回扣如何兑现?
好在对方90%的预付款缓解了燃眉之急。孟邴将公司仅能拿出的7400元钱硬着头皮塞进对方工作服口袋里,然后羞愧地走了。
不久,这家单位又从孟邴公司购进了价值四万多元的耗材。可当业务员送货上门时,却屡屡被退了回来。第五次,孟邴亲自前往该单位库房,想问库房主任,为何不收货。可当他刚踏进库房大门时,库房主任的话犹如一盆凉水迎头泼来:“一点规矩都不懂就进来。”
备感羞辱的孟邴扭身就走。这四万元的货如今早已过期,但却仍原封不动地躺在孟邴公司的库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