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王新红 焦绪报道)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马俊峰每月都可以从公司的固定公布栏上,看到职工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自己关心问题的动态情况。“以前只有领导才知道的事情,现在对于职工来说不再是‘机密’了。”而让他更放心的是,从今年10月1日起,企业中高层领导的薪酬和关系企业命运的发展规划也将公布于众。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7月28日通过、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将厂务公开的内容变得更广泛、更具体,把我区多年来开展厂务公开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定和规范,保障职工更多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我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迈入“阳光地带”。
国企非公全覆盖
今后,自治区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将有关重大事项向全体职工公开。这意味着,在我区尚有一半以上没有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尽快建制。
今年是全国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10周年。10年来,我区厂务公开从无到有、由点到面不断向前推进,呈现出覆盖面不断扩大、运行不断规范、内容不断深化的发展势头。来自自治区总工会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我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建制率都达到了95%以上,但是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不足50%。
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比如民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非赢利性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其职工的民主权利也应得到保障,这类组织实行厂务公开也势在必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建新说,在各种性质的企业单位内实行厂务公开,对企业和职工而言都是“双赢”的好事,对于企业来讲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对于职工来讲也会比以往更加关心企业的前途和命运,热情参与企业的发展建设。“条例将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纳入适用范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艾黎根·热西提也认为,“这样做既拓宽了企事业单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企事业单位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需要。”
“条例规定,厂务公开从国企到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实行全覆盖。而所称的厂务指向企务、院务、校务、所务等多个领域,它已不仅是‘厂’本身这个字的含义了,而是延展到包括生产流通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李建新解释说。
管理层薪酬应向职工公开
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的薪酬究竟有多少,全体职工都有权利知道。条例规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兼职等情况,年度业务招待费、培训考察和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都需公开,而备受关注的国企领导的年薪和所持本单位股权也要公开,这是条例的最大亮点。
李建新说:“这项规定不仅给企业职工提供更多知情权和监督权,更重要的是对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比如前不久自治区纪委公布的违法违纪案件中,个别企事业单位领导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给我们带来深刻的警示。”
她认为,把企业管理和企业领导廉洁自律的状况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职工的参与度,还可以有效防止企业领导人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对促进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至关重要。
企业性质不同公开事项有差别
厂务公开的内容有哪些,这是职工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了。条例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职工公开的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和性质的企业应该公开的事项进行了“区别对待”。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承德说,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在立法调研中听取企业意见后认为,厂务公开的事项均是涉及企业发展、职工利益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向职工公开有利于发挥职工主人翁的作用,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公开事项具体一些比较好。在二审中,对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中高层领导人,还专门增添“培训考察支出费用”这项必须公开的内容。
李建新在详解厂务公开内容时说,国家有严格的要求,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公开的内容就比较多,有十二项,包括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考虑到事业单位的一些特点和目前要进行改制的具体情况,做出十条规定;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做出了八项规定,主要是对涉及职工的利益和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变更,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权益的保障做出了规定。
企业性质不同,但关爱、维护职工切身利益是一致的。条例对于所有的企业单位都在保护职工权益上做出了相同的规定,那就是有关职工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情况等应当公开。
公布时间最少15日
今后,我区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固定厂务公开栏,公布公开事项,且时间不少于15日。这是避免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流于形式的强制规定。
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厂情发布会,内部信息网络、内部广播电视、报刊、墙报等形式及时发布。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对本单位执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并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单位厂务公开责任人。
同时,企事业单位有不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或不按本条例规定内容公开或搞虚假公开的,或者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开的事项而不提交等情况,由县级以上厂务公开领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取消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和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李建新认为,条例的实施,通过厂务公开建立起企业与职工互相沟通的平台,化解矛盾,维护职工的权益,对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也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