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温丽娜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出台了《乌鲁木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确定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市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
可申报的项目包括:口头传播,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等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等;传统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民间传说知识和实践,包括天文、地理、历法、气象、农业、生态环境、养生医疗等;传统手工艺术和技能,包括制造、建筑、织染等,以及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据悉,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代表作时需要提交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保护计划以及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其中,保护计划要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进行说明。
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专家评审后进行公示,最后将入选《乌鲁木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