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李家 实习生寇文静报道)从2008年起,乌鲁木齐市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奖励金额将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一、二、三等奖奖金也将分别提高。
8月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科技局了解到,8月4日,乌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该办法对原有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
增加各奖项奖励金额
“奖励办法”规定,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奖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其中,20万元奖给特等奖获奖者,2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技活动经费。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奖项可以空缺。而在此前,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奖金为35万,其中1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
“奖励办法”规定,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总奖项控制在30项以内。其中,一等奖获奖人数实行限额不超过5项。各奖项可以空缺。而此前的规定为二等奖10项,三等奖15项,“奖励办法”取消了二、三等奖奖项数量。
同时,一、二、三等奖奖金也分别提高,由原来的3万元、2万元、1万元分别提高到5万元、3万元、2万元。
评奖程序进行了修改
“奖励办法”对评奖程序作了修改。原来的评奖程序为:受理——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表彰奖励。修改后的程序为:受理——专家评审——公示——奖励委员会审核——表彰奖励。评奖程序修改时,把“公示”环节放在“奖励委员会审核”之前,主要是考虑到,如将“公示”放在“奖励委员会审核”之后,公示过程中一旦出现异议,势必再次召开“奖励委员会会议”对“异议”进行讨论。这样不仅增加了奖励委员会会议的次数,也无法维护奖励委员会决议的严肃性、权威性。
据悉,自治区去年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也进行了修订,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标准从原来的4万元、2万元、1万元提高到8万元、4万元、2万元,特等奖奖金数额50万元不变。
□背景介绍
乌鲁木齐市科技进步特等奖是首府科技界的最高奖项。首次乌鲁木齐市科技进步特等奖于2006年颁发,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刘宗仁和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郭建分别获得3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