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08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方新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龚德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肖明道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雍勤、苏向东、艾尔肯·吾布力、刘凯、杨森、徐昆娥(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国光(女)、玉买尔江·买买提、杜建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免去哈尼巴提·沙布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郭建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一庭庭长;
任命周昕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任命党新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任命兰国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敬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刘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汤克宏、侯丽敏(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陈正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贾爱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汪晓兰(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阿不力木·克然木、卢路、张斌、李鑫、阿不力孜·卡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汪安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芦钦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振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四)
任命刘钢、王亿雄、李玉海、艾孜再·吐尔地(女)、阿地巴·阿斯哈提(女)、阿里甫·色提尼亚孜、阿孜古丽·司地克(女)、艾合买提·米吉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邢建军、阿吉·那斯肉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二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罗晓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万新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晁继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三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浩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七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彭建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三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徐斌、赵志东、吴怡菲、姚瑞祥、金宝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六师分院检察员;
任命李跃明、卢军荣(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九师分院检察员。
免去常玉群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朱建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一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彭正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六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晓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八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怀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五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新堂、朱文英、宋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六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勾程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九师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