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曾杨 实习生张建华报道)7月28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对《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这标志着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将有法可依。
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田文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在会上做了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46.3万人
田文说,目前自治区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6.3万人。2003年,自治区政府颁布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该规定运行5年,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形势和建设任务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将继续教育从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培训时待遇与在岗相同
该《条例(草案)》共22条,对继续教育的对象、学习培训的质量保证、制度措施、经费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经其所在单位委派,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期间,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与本人在岗时相同。
《条例(草案)》同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进修班、培训班和研修班;在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出国(出境)进修、培训;本单位、本行业组织的培训和有考核的自学;远程教育;参加对口支援省、市有关单位的委培;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等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学分、内容、考核结果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聘任、晋职的条件之一。
常委会组成人员29日将对《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