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陈彦仿报道)2008年根据教育部要求,在高考违反规定行为处理中增加了新的内容,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要受到停考一年的处罚,替考者根据情节可被开除学籍。6月3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了此消息。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招生规定》中增加了以下内容:
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据统计,去年高考新疆共有71起违规事件。其中携带手机等通信、电子工具违纪或作弊的有51例,占72%,也是历年来此类违规的最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