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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

新疆将建立建筑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http://www.tianshannet.com  2008年04月25日 12:49:58 天山网  订阅新疆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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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朱宏昌报道)6月1日起,新疆将对建筑装修防火材料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以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

    4月2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获悉,新疆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中要明确建筑装修防火材料的燃烧等级;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在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时,要认真审查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严格控制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明确告知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做好建筑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

    今后凡是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或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装修防火材料,将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质量监督过程中,要查验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对未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将不予验收合格。

    建筑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由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或其它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

收藏此页 打印此页 稿源: 新疆经济报 责编: 黄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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