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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旅游车队安全

新疆旅游团队租车新合同正式启用

2008年03月24日 12:10:51 稿源: 新疆经济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邢宁通报道)在新的旅游旺季到来前,3月22日,来自新疆的400多家旅行社和乌鲁木齐市的40多家旅游车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签订了新疆旅游团队租车新合同。

    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曹志新说,采用新的合同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用法律的形式规范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的行为,更人性化地维护旅游汽车司机、游客的切身利益。

    由工商、运管、旅游等四部门共同审订的新合同和以往相比,内容更详尽、更人性化。在新合同中甚至规定在喀纳斯、布尔津、吐鲁番等地不允许驾驶员6—8个人混住在一个房间,旅行社必须一律为司机安排标准间住宿。

    对于为何这样规定,曹志新说,多位司机住在一个房间,通常晚上会通宵打牌,这样,第二天的行车安全毫无保障。

    此外,作为最大的亮点,在合同中还规定旅游汽车公司必须为每辆旅游车上的每个座位购买不少于10万元的乘运人责任险。以往出现的司机与旅行社直接签订租车合同的行为将被禁止。

    以往在旅游季节,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只是采用相对简单的“旅游用车确认单”,确认单只对用车时间、地点、费用等进行了简单的约定。为了多拉快跑,司机晚上刚送走一个团,连夜又赶到下一个点接下一个团,人、车都得不到相应的休息和维护,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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