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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旅游局提醒:跟团旅游需注意自费项目

2008年03月19日 12:04:24 稿源: 乌鲁木齐晚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管婉琪 伍玲玲报道)截至目前,游客遇到强迫消费、买到假货等投诉占总投诉数量的5%。3月1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执法总队了解到,2008年将重点打击强迫消费这种违规行为,同时提醒游客出游前问清自费情况,理性消费。

    游客 强制消费多掏钱

    “1月底,我报名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的海南、三亚、港澳13日游,但途中,导游推荐了很多规定行程之外的自费项目。”18日,单女士告诉记者。

    单女士说,团里很多游客都不愿意参加行程之外的自费项目,因为每个项目还要再多掏200元。但当地的导游要求游客们必须参加她推荐的项目,否则不给发房卡,无奈之下,她只好选择参加导游推出的项目,并为此多掏了600元。

    记者对曾跟团旅游的32位市民进行了解,每人都遇到过被强迫消费这样的事。

    导游 迫于竞争属无奈

    一位带团多年的导游表示,现在旅行社间竞争激烈,团费高就少了价格竞争优势。

    这位导游坦言,因为大多数旅游地点是零团费,住宿和吃饭是导游在掏钱,导游的收入都来自游客购物和增加游览景点上,所以导游会尽可能增加自费景点和项目,不管是旅行社还是导游,只能靠游客自费项目上的回扣。

    旅行社 消费应明明白白

    记者在走访了中青旅、国旅、港中旅等新疆旅行社后了解到,正规旅行社都会告诉游客,在整个旅途中有哪些自费项目,而且可以在合同中有所约定,让游客心中有数。

    几家旅行社均提出,建议游客在出游前多询问相同线路的各个环节,价格过低就会有产生强制消费的可能,游客要多对出行地的房价及机票价格进行了解,就可以衡量旅行社的开价是否合理。

    另外,一般资质好的旅行社与其合作的地接社比较正规,可减少或避免强制消费。

    □给您支招 旅游合同条款

    出游前需细读

    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所长马琪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要看清旅行社是否有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游客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的内容,问清合同里是否有自费项目,合同上应盖有有效行政公章,此外还需注意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旅游管理部门监制的统一格式合同。

    自治区旅游局执法总队负责人介绍,强迫消费在疆内、国内、出境游都存在,尤其是出境游,今年将重点打击这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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