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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清查网上“艳照门”图片

2008年02月23日 13:41:42 稿源: 都市消费晨报 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天山网讯(记者李君霞报道)2月22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网监处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淫秽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也涉嫌违法。警方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艳照门”事件后,相关图片立刻在互联网上大肆流传,但记者昨日在网上搜索后发现,目前,无论是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还是自由论坛上,已找不到不做任何处理的“艳照原图”。

    据悉,目前,包括乌市在内的全疆各地警方,均已对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

    据乌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介绍,如果网民发现 “艳照”,可点击乌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处网站的 “网络警察”图标,向警方提供网址。接到报警后,警方会经过核实后会立即删除。市民也可拨打举报电话:0991-4616110(限乌鲁木齐地区)。

    网监处民警介绍说: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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